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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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2189-2020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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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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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限制性条款及调级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质量信用等级的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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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rade restrictions and adjust levels of enterprise quality credit rating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4/T 2189-2014;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高应力钢板弹簧总成技术条件》等6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1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发布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实施日期: |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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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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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起草人: |
李婷婷、冯燕宁、戚正珏、娄鹏祥、汪代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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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2189-2014《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与 DB34/T 2189-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4.1 A 等限制”,将“根据 DB 34/T 2140 中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体系要求,企业申报材料未经审计、证明,最高级不宜超过 A 等;”修改为“根据 DB34/T 2140 中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体系要求,企业申报材料未经财务审计及其他证明,最高级不宜超过 A 等。”;
——修改“4.1 B 等限制”,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征信系统和安徽省级同步提示信息为 D 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 B 等” 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征信系统和安徽省级征信系统均提示企业信用信息为 D 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 B 等。”;
——修改“4.3 C 等限制”,将“企业受到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 C 等。”修改为“企业受到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公共卫生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 C 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婷婷、冯燕宁、戚正珏、娄鹏祥、汪代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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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2140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指标体系
DB34/T 2187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术语和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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