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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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3761.23-2020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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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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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的本部分规定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放射诊断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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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tion and control Part 23: Radiology diagnostic workplace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 实施日期: |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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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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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第二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起草人: |
王进、朱宝立、陈维、陈群、丁怀银、沈欢喜、杨声、许哲、桑军阳、夏超一、钟恩德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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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第二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起草人:王进、朱宝立、陈维、陈群、丁怀银、沈欢喜、杨声、许哲、桑军阳、夏超一、钟恩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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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防控措施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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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3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264 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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