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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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3761.24-2020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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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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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的本部分规定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接诊前风险评估、接诊中感染防控和接诊后感染防控。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机构口腔病治疗时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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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4: Oral disease treatment institution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 实施日期: |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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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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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起草人: |
杨丹丹、常青、沈欢喜、钱志远、罗晓明、徐佳南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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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2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丹丹、常青、沈欢喜、钱志远、罗晓明、徐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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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接诊前风险评估 2
6 接诊中感染防控 3
7 接诊后感染防控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口腔医务人员防护要求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境清洁消毒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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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WS 50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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