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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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421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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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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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的总体要求,原则和方式,申报条件和程序,处置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的房地产处置管理。省级单位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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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040建筑物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实施日期: |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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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牟丽娟、宋元新、刘元泉、蒋志、王康、曲发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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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牟丽娟、宋元新、刘元泉、蒋志、王康、曲发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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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处置原则和方式 2
6 有偿转让 2
6.1 处置条件 2
6.2 处置申报 2
6.3 处置审批 2
6.4 资产评估 2
6.5 实施 3
6.6 账务处理 3
6.7 备案 3
6.8 流程图 3
7 调拨 3
7.1 处置条件 3
7.2 处置申报 3
7.3 处置审批 4
7.4 实施 4
7.5 账务处理 4
7.6 备案 5
7.7 流程图 5
8 置换 5
8.1 处置条件 5
8.2 资产评估 5
8.3 处置申报 5
8.4 处置审批 5
8.5 实施 6
8.6 账务处理 6
8.7 备案 6
8.8 流程图 6
9 土地被收回(购)、房屋被征收 6
9.1 处置条件 6
9.2 处置申报 6
9.3 处置审批 6
9.4 资产评估 7
9.5 实施 7
9.6 账务处理 7
9.7 备案 7
9.8 流程图 7
10 拆除 7
10.1 处置条件 7
10.2 处置申报 7
10.3 处置审批 8
10.4 实施 8
10.5 账务处理 8
10.6 备案 8
10.7 流程图 8
11 处置监督 8
附录A(资料性) 省级单位房地产有偿转让管理流程图 9
附录B(资料性) 省级单位房地产调拨管理流程图 10
附录C(资料性) 省级单位房地产置换管理流程图 11
附录D(资料性) 省级单位土地被收回(购)、房屋被征收管理流程图 12
附录E(资料性) 省级单位房地产拆除管理流程图 13
参考文献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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