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泵或泵机组(见4.1)噪声试验有效实施的相关信息和标准条件下其发射的空气噪声的测定、标示和验证方法,以及液体泵或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试验的运行和装备条件。噪声发射特性包括声功率级和指定点的发射声压级。这些量的测定可用于:--标示噪声发射值;--设计阶段噪声源的控制。这些量的测定对与市场上的液体泵噪声进行比较也是必要的。本标准的应用能保证空气噪声发射特性的测定在一定限度内的再现性,该限度由空气噪声测量所采用方法的准确度等级来确定。本标准涵盖的噪声测量方法包括工程法(2级)和简易法(3级)。本标准不适用于结构及液体传导的液体泵噪声。注: 本标准中规定的泵或泵机组噪声测量,见EN 809+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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