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爆炸性气体-空气或蒸汽-空气混合物环境中用于阻止火焰传播的阻火器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还规定了在爆炸性气体-空气或蒸汽-空气混合物环境中用于阻止火焰传播的阻火器的检验规则和确定使用安全限值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压力为80 kPa~160 kPa,工作温度为-20 ℃~+150 ℃的阻火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外部安全相关的测量和控制设备,可能需要将运行条件保持在既定的安全限度内;
——用于有自我分解趋势(如乙炔)或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蒸气和气体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阻火器;
——用于二硫化碳等特殊性质化学品的阻火器;
——其预定用途是爆炸性气体-空气或蒸汽-空气混合物以外的混合物(例如有较高的氧氮比,有氯作为氧化剂等)的阻火器;
——压燃式内燃发动机的阻火器试验程序;-快速动作阀、灭火系统和其他隔爆系统;
——与防爆设备(如鼓风机、风机、压缩机和泵)集成或组合在一起的阻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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