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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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1-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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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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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类型园区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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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Industrial park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131-2003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实施日期: |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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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开大学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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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完善了导则结构、技术要求等,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相衔接;
——增加规划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符合性分析,强化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相关内容,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衔接;
——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要求,增加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分析、资源节约与碳减排等相关内容,落实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要求;
——增加了产业园区环境风险现状调查、预测与评价、防范对策等相关内容,突出了产业园区环境安全保障要求;
——调整、完善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调查、环境可行性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等相关内容,明确了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基本要求;
——删减了附录 A 环境影响识别和附录 B 环境容量估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开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9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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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规划分析 3
6 现状调查与评价4
7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5
8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
9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8
10 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9
1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9
12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10
13 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11
14 评价结论 11
1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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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1111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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