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 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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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1069-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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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7.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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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电子物证手机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仪器设备、操作步骤、检验结果表述及附则。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电子物证手机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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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Forensic sciences—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of mobile phones as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
替代情况: |
替代GA/T 1069-2013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实施日期: |
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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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7)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7)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
起草人: |
王洪庆、龙源、邢桂东、范玮、徐克鑫、周祥鹏、艾绍新、庄辰、刘栗、李楠、顾丽丽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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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1069-2013《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与GA/T 1069-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手机检验和手机卡的定义(见3.1、3.2,2013年版的3.1、3.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4、3.5);
——更改了软、硬件设备(见4.1、4.2,2013年版的4.1、4.2);
——更改了操作步骤部分内容(见5.1、5.2,2013年版的5.1、5.2);
——更改了病毒查杀部分内容(见5.3.1,2013年版的5.3.1);
——更改了手机机身检验内容(见5.3.2.1、5.3.2.2,2013年版的5.3.2.1、5.3.2.2);
——增加了手机机身检验内容(见5.3.2.3、5.3.2.4);
——更改了手机卡检验部分内容(见5.3.3.1、5.3.3.2,2013年版的5.3.3.1、5.3.3.2);
——更改了手机扩展存储卡检验部分内容(见5.3.4.1、5.3.4.2,2013年版的5.3.4.1、5.3.4.2);
——删除了结果保存、检出数据刻录(2013年版本的5.3.5、5.4、5.4.1~5.4.4);
——增加了检验结果保存(见5.4);
——更改了检验结果表述部分内容(见第6章,2013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则部分内容(见7.1、7.2,2013年版的7.1~7.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本文件起草人:王洪庆、龙源、邢桂东、范玮、徐克鑫、周祥鹏、艾绍新、庄辰、刘栗、李楠、顾丽丽。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069-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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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360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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