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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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291-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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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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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分类、技术能力要求、人员与设备配备要求、环境与设施要求、辐射防护及安全要求、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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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迪、赵祖亮、杜瑶芳、陆地、蔡继杰、王伟、谢晋雄、郭晓艳、王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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