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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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28-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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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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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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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mobile source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实施日期: |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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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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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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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总体要求 2
6 标准制订必要性研究3
7 行业情况分析4
8 国外相关情况分析5
9 技术路线的确定6
10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7
11 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分析10
12 标准文本结构及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内容与格式要求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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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HJ 945.1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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