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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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310002-2021 DB32/T 310002-2021 DB33/T 310002-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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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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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直航监测的方法概述、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
示范区范围覆首辆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长三角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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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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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
起草人: |
车祥、裴冰、张珊、孙晓慧、徐志荣、宋兴伟、伏晴艳、黄银芝、张景明、洪正昉、巩宏平、宋钊、吴诗剑、李跃武、金丹、高松、林长青、胡玲、邓磊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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