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准线排放量核算、项目排放量核算、项目减排量计算、项目监测要求和数据质量管理,以及减排量评估报告编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评估已实施且稳定运行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其中,回收处理的金属包括铝、钢、铜、金、银、钯、锡、铅等,塑料包括丙烯腈一丁二烯丙烯一苯乙烯(ABS)、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等,碳氟(氢)化合物包括HFC-32(二氟甲烷)、HFC-134a(四氟乙烷)等。
对于尚未实施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项目,可参照本文件在项目策划阶段对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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