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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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353-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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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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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现场检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炼铁、炼钢、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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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reeycling iron-steel materials |
中标分类: |
冶金>>钢铁产品>>H40钢铁产品综合 |
ICS分类: |
冶金>>77.140钢铁产品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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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
起草人: |
魏红兵、张忠义、战爽、吴宗涛、王立功、庞璐珉、仇俊、郭亮、王正直、李保家、钱郑诚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书号: |
155175·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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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红兵、张忠义、战爽、吴宗涛、王立功、庞璐珉、仇俊、郭亮、王正直、李保家、钱郑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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