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活动,指导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助力绿色低碳交通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或阶段性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全过程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单位应以技术专业、服务高效为服务理念,在公路投资决策、设计、施工、营运等阶段,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规定和发包人的需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全过程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单位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起到技术咨询、协调,以及受发包人委托代为监督等作用,统筹各阶段各环节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阶段各环节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衔接。
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咨询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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