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色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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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 193-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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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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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规定了农产品色选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对颗粒状、片条状等外形的农产品(不含茶叶)进行色(形)选的设备(以下简称色选机)的推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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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DG/T 193-201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实施日期: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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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
起草人: |
秦军卫、李杰、吴明、高霞、刘志刚、詹惠敏、商稳奇、马玲娟、洪露、阮荣超、尹学亮、张夕杰、王春兰、陈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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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 DG/T 193—2019《粮食色选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 DG/T 193—201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增加了范围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样机确定和涵盖机型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安全防护和安全信息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作业性能试验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有效度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故障分类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综合判定表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 A 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 B 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193—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秦军卫、李杰、吴明、高霞、刘志刚、詹惠敏、商稳奇、马玲娟、洪露、阮荣超、尹学亮、张夕杰、王春兰、陈飞飞。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93—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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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 样机确定 2
43 机型涵盖 2
44 生产量和销售量 2
45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5 初次鉴定 3
51 一致性检查 3
52 安全性评价 4
53 适用性评价 4
54 可靠性评价 6
55 综合判定规则 8
6 产品变更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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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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