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居环境,支撑绿色建筑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的发展与推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国家和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国际多边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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