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电工程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的设计原则、内容,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设计。
水电工程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设计应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与相关规划相协调,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价值的目的。水电工程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设计文件宜单独编制,提出专项设计报告及图件。水电工程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设计报告目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水电工程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