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氨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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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467-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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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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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氨的测定。当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有苯、甲苯、苯乙烯、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三甲胺、臭氧等在紫外光区吸收带与氨有重叠的气体时,不宜使用本文件。
本方法氨的检出限为0.5 mg/m3(以NH3计),测定下限为2.0 mg/m3(以NH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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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316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8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25废气排放污染物分析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20环境空气 |
发布部门: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实施日期: |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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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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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河北浦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保定市环境监控中心、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德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刘文凯、贾登川、董立鹏、赵贝、李瑞君、代红、赵志强、赵亮亮、李健、郄会永、解利贤、许立段、郑志舟、田建立、宋岚、王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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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浦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保定市环境监控中心、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德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文凯、贾登川、董立鹏、赵贝、李瑞君、代红、赵志强、赵亮亮、李健、郄会永、解利贤、许立段、郑志舟、田建立、宋岚、王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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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2
8 样品 3
9 分析步骤 3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4
11 准确度 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
13 注意事项 5
附录 A(资料性) 监测前后仪器性能审核结果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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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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