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湿度 的测定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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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468-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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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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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湿度测定的重量法。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湿度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5L时,本文件的检出限为0.2%,测定下限为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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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316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8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25废气排放污染物分析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20环境空气 |
发布部门: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实施日期: |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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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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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河北浦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邯郸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廊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衡水市环境监控中心、河北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盈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赵树凯、刘文凯、郭金龙、董立鹏、尉鑫、张宁、赵欣、任辉、刘芳、王永娟、刘炳钊、张国峰、康鹏飞、王颖、郑嘉、巩亚敏、聂东阁、姚强、赵增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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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浦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邯郸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廊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衡水市环境监控中心、河北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盈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树凯、刘文凯、郭金龙、董立鹏、尉鑫、张宁、赵欣、任辉、刘芳、王永娟、刘炳钊、张国峰、康鹏飞、王颖、郑嘉、巩亚敏、聂东阁、姚强、赵增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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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仪器和设备 1
6 样品 2
7 分析步骤 2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2
9 准确度 3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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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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