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鉴定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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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F/T 0156-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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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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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电子邮件鉴定的设备和工具、鉴定分析过程、检验记录以及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和推荐表述等内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中对电子邮件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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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ail forensics |
替代情况: |
替代SF/Z JD0402001-2014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07.14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实施日期: |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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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司法部信息中心 |
起草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
起草人: |
施少培、李岩、郭弘、李佳、王永全、高峰、陈兴文、魏智煌、卢启萌、耿浦洋、杨恺、李致君、田野、曾锦华、毛晓、凌嵘 |
页数: |
1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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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402001—2014《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与SF/Z JD0402001—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文件名称更改为“电子邮件鉴定技术规范”,英文名称更改为“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e-mail forensics”(见封面,2014 年版的封面);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c) 删除了术语“电子邮件”“邮件内容”“网页电子邮件服务”“检材”(见 2014 年版的 2.1、2.3、2.5、2.6);
d) 增加了术语“电子邮箱文件”“电子邮件复本”“样本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电子邮件服务器”(见 3.4、3.5、3.7、3.8、3.9);
e) 增加了第 4 章“设备和工具”(见第 4 章);
f) 将“鉴定步骤”更改为“鉴定分析”,并更改了内容(见第 5 章,2014 年版的第 3 章);
g) 更改了检验记录要求(见第 6 章,2014 年版的第 4 章);
h) 将鉴定意见分类更改为按照存在性和真实性分类(见 7.1 和 7.2,2014 年版的 5.1 和 5.2),并更改了每类鉴定意见的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李岩、郭弘、李佳、王永全、高峰、陈兴文、魏智煌、卢启萌、耿浦洋、杨恺、李致君、田野、曾锦华、毛晓、凌嵘。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402001—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标准编号调整为 SF/T 015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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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备和工具 2
5 鉴定分析 2
6 检验记录 4
7 鉴定意见 5
参考文献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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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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