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MT/T679—1997《矿用瑞利波探测仪通用技术条件》,与 MT/T679—199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新、删除和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增加了“连续工作时间”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3);
d) 对标准中的“电气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见5.6,6.6,1997年版的4.3,5.2);
e) 增加了“绝缘电阻”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6.8);
f) 在环境适应性中增加了“冲击”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9.7,6.9.7);
g) 对标准中的“防爆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见5.10,6.10,1997年版的4.9,5.12);
h) 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见7.1,7.2,7.3,7.4,表8,1997年版的6.1,6.2,6.3,表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西安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小波、王有杰、李萍、陈万胜、张鹏、丛皖平、张哲、李渊、李庆春、薛琴。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7年首次发布为 MT/T679—199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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