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荧光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如下类型的荧光灯:
——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额定功率为3 W~60 W的自镇流荧光灯和额定功率为10 W~60 W的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以及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以下简称双端荧光灯);
——具有预热式阴极的单端荧光灯;
——额定功率为30 W~400 W的单端无极荧光灯。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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