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流域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方案编制,提升流域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水平,充分发挥防洪工程整体效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江大河大湖及其主要支流流域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方案编制,中小河流可参照执行。
流域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方案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等编制方案。坚持安全可靠。纳入联合调度的防洪工程,应在确保自身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参与流域联合防洪调度,减轻灾害损失。
坚持系统思维。处理好流域与区域,全局与局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单个工程与多个工程联合调度的关系,最大程度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坚持科学精细。充分发挥防洪工程联合调度作用,协调各类防洪工程运用时机和次序,明确防洪工程运用的雨水工情条件,量化防洪工程调度控制指标。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流域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在保障流域防洪安全的基础上,精细化预测预报和优化调度,兼顾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各方面需求。联合调度目标和纳入联合调度的防洪工程应根据流域防洪需求确定。
改变工程原有调度方式时,应开展联合调度方案及其风险与效益的专题研究并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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