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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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237-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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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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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原则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从事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作业引起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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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s induced by irritant chemical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T 237-2011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实施日期: |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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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市中 |
起草人: |
闫永建、陈荣昌、朱秋鸿、叶俏、王焕强、肖伟、张华、丁帮梅、范晓丽、彭聪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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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T 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与GBZ/T23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诊断条款(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长期或反复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作业职业史释义(见附录A.1,2011年版的附录A.3);
——更改了吸烟影响的相关说明(见附录A.3,2011年版的附录A.6);
——增加了常见可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刺激性化学物种类列举和处理原则(见附录A.6和A.9);
——增加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肺通气功能测定方法(见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职业病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永建、陈荣昌、朱秋鸿、叶俏、王焕强、肖伟、张华、丁帮梅、范晓丽、彭聪。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Z/T 237—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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