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配电自动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配电自动化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设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是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应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初步设计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和准确反映设计内容,阐明设计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说明其技术的优越性、经济的合理性和工程的实用性。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设计依据;
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满足控制工程投资的要求;
满足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的要求。
配电自动化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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