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构成和内容深度,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以批准的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主要依据。
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阐述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论证其技术的优越性、经济的合理性和本工程的适用性。
初步设计文件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和准确反映设计内容,实现如下目标:
1 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2 作为详细设计的依据:
3 指导投资控制;
4 指导系统开发实施。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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