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视频技术质量要求和主观评价方法 |
|
标准编号:GY/T 405-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分发和交换中所涉及的视频质量要求和主观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分发、交换和评价,以及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验收、运行和维护。 |
|
|
|
英文名称: |
Video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subjective assessment methods for network audiovisual programmes |
发布部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实施日期: |
2024-08-16
|
归口单位: |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 |
起草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李厦、宁金辉、王惠明、张乾、汪芮、刘汉源、杨威、孙琳、李岩、李英斌、刘亮、周立、孙文涛、拜路、张伟、周芸、李凯东等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广播电视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鹏城实验室、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视创伟超高清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邮电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厦、宁金辉、王惠明、张乾、汪芮、刘汉源、杨威、孙琳、李岩、李英斌、刘亮、周立、孙文涛、拜路、张伟、周芸、李凯东、严玄、李静、王志航、崔艳春、胡彪、郑翰超、胡红阳、卢海波、宋施恩、邢卫东、宋小民、郑慧明、饶明序、王亮、颜士富、刘松鹏、马晓、余大利、罗必达、罗红、阮泽凯、于磊、赵群、唐晓宇、邹双泽、卢官明。 |
|
|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视频质量要求 1
51 通则 1
52 480P 标清视频质量要求 2
53 576P 标清视频质量要求 2
54 720P 准高清视频质量要求 2
55 1080P 高清 SDR 视频质量要求 3
56 1080P 高清 HDR 视频质量要求 3
57 4K 超高清 SDR 视频质量要求 3
58 4K 超高清 HDR 视频质量要求 4
59 8K 超高清 HDR 视频质量要求 4
6 主观评价 4
通则 4
观看条件 4
被测视频 5
观看员 5
评价测试阶段 5
评分表 5
数据统计与筛选 6
附录 A(规范性) 主观评价用显示器参数要求 8
参考文献 10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T 353—2021 网络视听节目视频格式命名及参数规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