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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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6/T 218-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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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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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作业管理、过程安全要求、质量检查和质量纠纷处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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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ndard for maintenance of hoisting machinery |
替代情况: |
替代DB46/T 218-2012 |
中标分类: |
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
ICS分类: |
材料储运设备>>起重设备>>53.020.20起重机 |
发布部门: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实施日期: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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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
起草人: |
云晗、黄仕修、唐卫敏、李克红、郭晟、韩镇畴、焦青山、杨竣,刘广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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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修订后的《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为推荐性标准,代替DB46/218-201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与DB46/21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1);
——删除了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2);
——删除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3);
——删除了安全隐患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4);
——删除了维修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5);
——删除了重大维修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6);
——删除了改造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7);
——删除了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的定义(见 DB46/218-2012 的 3.8)。
b) 按对象主体、逻辑顺序等作适当更改、增加或删除(见第 4 章,DB46/218-2012 的第 4 章):
——增加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要求(见 4.1.1);
——增加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要求(见 4.1.2);
——增加了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制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要求(见 4.1.3);
——增加了针对本区域气候环境特点提出隐患排查、维护保养的要求(见 4.1.4 至 4.1.6);
——更改了维护保养和修理作业单位资质的要求(见 4.1.7,DB46/218-2012 的 4.2 和 4.3);
——增加了针对本地区气候类型,老旧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年限的依据(见 4.1.8);
——增加了针对本地区气候类型,老旧起重机械不得移装本地区继续使用的要求(见 4.1.9);
——删除了法规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要求(见 DB46/218-2012 的 4.1);
——更改了专业维护保养和修理作业质量的要求(见 4.2.1,DB46/218-2012 的 4.1 和 4.2);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专职质量负责人的要求(见 4.2.2,DB46/218-2012 的 4.7);
——删除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注册与变更的要求(DB46/218-2012 的 4.4);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要求(见 4.2.4,DB46/218-2012 的 4.5);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要求(见 4.2.5,DB46/218-2012 的
4.6);
——删除了专业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备案的要求(见 DB46/218-2012 的 4.4 和 4.8);
——增加了补充落实维修保养工作中防护措施的要求(见 4.2.11,DB46/218-2012 的 4.14);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质量监督的要求(见 4.2.14,DB46/218-2012 的 4.10);
——删除了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的项目要求(见 DB46/218-2012 的 4.11);
——更改了专业维修保养单位不得将维修保养业务再次向外承包的要求(见 4.2.12,DB46/218-2012 的 4.15);
——增加了专业维修保养单位的服务周期和作业内容的要求(见 4.2.13);
——增加对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要求(见 4.2.14);
——增加了专业维修保养单位针对实际使用中技术性能低差的起重机械采取的措施(见4.2.15);
——更改了针对本地区气候类型,防突发性强阵风和防台风设施等的要求[见 4.2.16 中的 e)和f),DB46/218-2012 的 5.7 中 e)和 f)]。
c) 将维修保养的作业管理、过程安全和质量检查要求作适当更改、增加或删除(见第 5 章、第 6章和第 7 章,DB46/218-2012 的第 5 章、第 6 章和第 7 章):
——更改了建立起重机械汇总表的要求(见 5.1.1,DB46/218-2012 的 5.6.2);
——增加了逐台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见 5.1.2,DB46/218-2012 的 5.6.1);
——增加了对安全技术档案内容的要求(见 5.1.3);
——更改了安全排查、检查、检验、检测等记录文件的保存期限要求(见 5.1.4,DB46/218-2012的 5.6.1);
——更改了零配件供应的要求(见 5.2,DB46/218-2012 的 5.5);
——更改了计划编制的要求(见 5.3,DB46/218-2012 的 5.1);
——更改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见 5.4,DB46/218-2012 的 5.2);
——增加了大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作业前的要求(见 6.1.1);
——更改了做好本区域气候特点的防范措施要求(见 6.1.2);
——增加了维修保养交叉作业的要求(见 6.1.7);
——删除了拆装作业的要求(见 DB46/218-2012 的 6.3);
——增加了高处作业安全的要求(见 6.4.1);
——增加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要求(见 6.4.2);
——更改了顶升作业专项安全要求(见 6.5,DB46/218-2012 的 6.4);
——更改了维修保养服务质量检查和满意度调查的要求(见 7.1,DB46/218-2012 的 7.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晗、黄仕修、唐卫敏、李克红、郭晟、韩镇畴、焦青山、杨竣,刘广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46/ 218-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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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使用单位的要求 1
专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单位的要求 2
5 作业管理 3
技术档案管理 3
零配件供应 3
计划编制 3
编制作业指导书 4
安全隐患的处理 4
6 过程安全要求 4
作业前要求 4
作业中要求 4
作业后要求 5
特殊环境作业安全要求 5
顶升作业专项安全要求 6
7 质量检查 6
8 质量纠纷处理 6
附录 A(规范性) 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7
附录 B(规范性) 门座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10
附录 C(规范性) 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13
附录 D(规范性) 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16
附录 E(规范性)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18
附录 F(规范性)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要素 20
附录 G(规范性) 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 21
参考文献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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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3723.3 起重机 安全使用 第三部分 塔式起重机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5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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