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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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6/T 300-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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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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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机构及人员、使用管理、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定期能效测试、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检查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炉房安全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电网企业的电站锅炉的锅炉房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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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boiler room |
替代情况: |
替代DB46/T 300-2015 |
中标分类: |
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8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60燃烧器、锅炉 |
发布部门: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实施日期: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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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
起草人: |
云晗、秦成、冯琳峰、林木森、吴祖利、邝茂琳、张荣清、高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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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6/ T300-201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与DB46/T30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机构及人员”一章(见第 5 章);
b) 增加了“定期检验”一章(见第 7 章);
c) 增加了“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一章(见第 8 章);
d) 增加了“定期能效测试”一章(见第 9 章);
e) 增加了“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一章(见第 10 章);
f) 增加了“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一章(见第 11 章);
g) 增加了“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一章(见第 12 章);
h) 更改了“范围”内容(见第 1 章,2015 年版的第 1 章);
i)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内容(见第 3 章,2015 年版的 3.1、3.2、3.3、3.5);
j) 删除了作坊的定义(见 2015 年版的 3.6);
k) 增加了重大活动的定义(见 3.6);
l) 更改了“基本要求”部分内容(见 4.2、4.3,2015 年版的 4.2、4.3、4.4);
m) 删除了“基本要求”部分内容(见 2015 年版的 4.5、4.6、4.7、4.8、4.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
n) 增加了“基本要求”部分内容(见 4.4、4.5、4.6、4.7);
o) 删除了“使用管理”部分内容(见 2015 年版的 5.1、5.2、5.3、5.4、5.4.1、5.4.1.1、5.4.7、5.4.7.1、5.4.7.2、5.4.12、5.6、5.7、5.8、5.11、5.12、5.13、5.14、5.15、5.16);
p) 增加了“使用管理”部分内容(见 6.1、6.2、6.3、6.4、6.5、6.6、6.11);
q) 更改了“使用管理”部分内容(见 6.7、6.8、6.9、6.10,2015 年版的 5.4.1.2、5.4.2、5.4.3、5.4.4、5.4.5、5.4.6、5.4.8、5.4.9、5.4.10、5.4.11、5.4.13、5.4.14、5.4.15、5.5、
5.9、5.10);
r) 更改了“检查评价”部分内容(见 13.2,2015 年版的 6.2);
s) 增加了“检查评价”部分内容(见 13.3、13.4);
t) 增加了“锅炉作业人员配备要求”(见附录 A);
u) 增加了“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见附录 B);
v) 增加了“每日锅炉安全检查记录”(见附录 C);
w) 增加了“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见附录 D);
x) 增加了“每月锅炉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见附录 E);
y) 更改了“蒸汽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F,2015 年版的附录 A);
z) 更改了“热水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G,2015 年版的附录 B);
aa) 更改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H,2015 年版的附录 C);
bb) 更改了“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I,2015 年版的附录 D);
cc) 更改了“蒸汽、热水锅炉检查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J,2015 年版的附录 E);
dd) 更改了“有机热载体锅炉检查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K,2015 年版的附录 F);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晗、秦成、冯琳峰、林木森、吴祖利、邝茂琳、张荣清、高翔。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46/ T300-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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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机构及人员 3
51 机构设置 3
52 人员配备 3
53 使用单位职责 4
54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5
55 人员岗位职责 5
6 使用管理 7
61 采购 7
62 施工 7
63 使用登记 7
64 变更登记 8
65 停用 8
66 报废 8
67 档案管理 8
68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
69 使用管理记录 9
610 水(介)质处理 10
611 锅炉清洗 10
7 定期检验 10
71 一般要求 10
72 检验准备 11
73 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处理 12
8 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12
81 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项目 12
82 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 12
83 有机热载体检验周期 12
9 定期能效测试 13
10 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 13
101 隐患排查 13
102 异常情况处理 13
11 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 13
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13
112 应急预案 13
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4
114 应急演练 14
115 应急救援 14
12 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14
121 应急处理 14
122 事故报告 14
123 事故调查处理 14
13 检查评价 15
131 现场检查 15
132 安全管理评价 15
133 重新评价情况 15
134 评价结果处理 15
附录 A(资料性) 锅炉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16
附录 B(资料性) 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17
附录 C(资料性) 每日锅炉安全检查记录 21
附录 D(资料性) 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22
附录 E(资料性) 每月锅炉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23
附录 F(资料性) 蒸汽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 24
附录 G(资料性) 热水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 25
附录 H(资料性) 有机热载体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 26
附录 I(资料性) 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27
附录 J(资料性) 蒸汽、热水锅炉检查记录 28
附录 K(资料性) 有机热载体锅炉检查记录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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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23971 有机热载体
GB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 34348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GB/T 34355 蒸汽和热水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DL/T 1052 电力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NB/T 47034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 91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DB46/ 29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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