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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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61-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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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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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不适用于以NO2 计的硝酸雾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0.4 m(3 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 50 mL,进样体积为 25 μL时,方法检出限为 0.05 mg/m3
,测定下限为 0.20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6 m(3 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 50 mL,进样体积为 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016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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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nitric acid mist— Ion chromatography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4-11-02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55天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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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泰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州省贵阳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中海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4 年 11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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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1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2
8 样品3
9 分析步骤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1 准确度5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3 废物处置6
附录 A (资料性) 标准溶液色谱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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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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