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灾害监测系统”)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灾害监测系统监测对象包括风、雨、雪、地震、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落物的异物侵限。灾害监测系统工程应符合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合理利旧的原则。
灾害监测系统工程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
灾害监测系统室外设备设置位置及方式应符合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灾害监测系统室外设备设置位置及方式应符合与接触网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要求。
灾害监测系统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灾害监测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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