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肺疫防制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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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28-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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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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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猪肺疫的诊断、防制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猪肺疫的诊断和防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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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Swine Pasteurellosis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28-1992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畜牧>>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220兽医学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实施日期: |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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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赤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包头市动植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四子王旗忽鸡图乡人民政府 |
起草人: |
李运娜、贾皓、申捷、特木尔巴根、刘琦、毕文岩、杜建军、吴国军、谷玉、双燕、樊凤娇、于富丽、王建龙、钟祯、王巍、韩健健、郭文、刘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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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28—1992《猪肺疫防制技术规程》,与DB15/T 28—199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将 1992 年版中防制成果的考核验收删除(见第 1 章,1992 年版的第 1 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92 年版中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猪肺疫的定义(见第 3 章);
d) 更改了流行特点,(见 4.1,1992 年版的 2.1);增加了病原形态、易感动物、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潜伏期(见 4.1.1、见 4.1.2、见 4.1.3、见 4.1.4);
e) 更改了临床症状,将最急性型、急性型和慢性型病例进行了细化,1992 年版中只描述了最急性型的典型症状(见 4.2,1992 年版的 2.2);
f) 更改了剖检变化,将最急性型、急性型和慢性型病例进行了细化(见 4.3,1992 年版的 2.3);
g) 更改了实验室诊断,引入 PCR 检测和病原分离培养(见 4.4,1992 年版的 2.4);
h) 更改了预防(见 5.1,1992 年版的 3.1);
i) 更改了疫情处理,增加了疫情报告,细化了疫情处理(见 5.2,1992 年版的 3.2);
j) 删除了防制考核验收标准(见 1992 版的 4)。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赤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包头市动植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四子王旗忽鸡图乡人民政府。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运娜、贾皓、申捷、特木尔巴根、刘琦、毕文岩、杜建军、吴国军、谷玉、双燕、樊凤娇、于富丽、王建龙、钟祯、王巍、韩健健、郭文、刘丽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 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28—199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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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 564 猪巴氏杆菌病诊断技术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DB15/T 2923 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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