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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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1508-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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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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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知名品牌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求、主要指标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品牌评价及管理活动,也可作为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著名品牌认证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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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Norms for the evalu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well-known brands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1508-2018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2经济管理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实施日期: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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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33)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张文慧、李鹏飞、李谭芳、王俊伟、任玮、张利萍、崔春霞、高青乐、曹海华、索伦高娃、韩艳芬、于静雯、腾吉思、王晶、周文博、段斌、樛跃、张学峰、吴晓林、杨寿仓、杜娟、苏磊、李强、杨颖、宋鑫、梁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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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1508-2018《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与DB15/T 1508-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3.1、3.2(见3.1、3.2,2018年版的3.1、3.2);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3.3、3.4(见3.3、3.4);
c) 更改了“评价内容和指标”一章(见5.1、5.2、5.3、5.4,2018 年版的5.1、5.2、5.3、5.4、5.5);
d) 删除了“评价程序”一章(见2018年版第6章);
e) 增加了“知名品牌认定程序”一章(见第6章);
f) 更改了附录A中的指标内容,分制更改为100分制(见附录A):
g) 删除了参考文献(见2018年版的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公司、内蒙古筑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慧、李鹏飞、李谭芳、王俊伟、任玮、张利萍、崔春霞、高青乐、曹海华、索伦高娃、韩艳芬、于静雯、腾吉思、王晶、周文博、段斌、樛跃、张学峰、吴晓林、杨寿仓、杜娟、苏磊、李强、杨颖、宋鑫、梁晓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5/T 1508-2018: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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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7-2012 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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