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CNG)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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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1063-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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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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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压缩天然气(CNG)车用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管理条件、人员条件、场所条件、设备条件、车用气瓶安装的安全要求、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及其燃气专用装置的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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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sfe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NG) cylinders installation quality for vehicles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1063-2016 |
中标分类: |
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4压力容器 |
ICS分类: |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流体存储装置>>23.020.30压力容器、气瓶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实施日期: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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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2)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
起草人: |
张利权、邹连胜、王建平、蔡斌、段俊杰、李晨光、徐向心、范晓东、樊海珍、李敏、吴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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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1063-2016 《CNG、LPG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安全技术规范》,与DB15/T 1063-2016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要素“范围”所界定的对象(见第 1 章,2016 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6 版的第 2 章);
c) 更改了要素“管理条件”的名称及要求(见第 4 章,2016 版的第 4 章);
d) 删除了要素“总则”(见 2016 版的第 3 章);
e) 增加了要素“术语和定义”(见 3.1、3.2、3.3、3.4);
f) 增加了质量保证体系、检验、作业人员等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见 5.2);
g) 更改了要素“场所条件”的要求(见第 6 章,2016 版的第 6 章);
h) 更改了要素“人员条件”的要求(见第 5 章,2016 版的第 5 章);
i) 更改了要素“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要求(见第 8 章,2016 版的第 8 章);
j) 删除了要素“附录 A”(见 2016 版的附录 A)、“附录 B”(见 2016 版的附录 B)、“附录 C”(见 2016 版的附录 C)、“附录 E”(见 2016 版的附录 E)、“附录 F”(见 2016 版的附录F);
k) 更改了要素“附录 D”(见附录 A,2016 版的附录 D)。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利权、邹连胜、王建平、蔡斌、段俊杰、李晨光、徐向心、范晓东、樊海珍、李敏、吴利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 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1063-2016;
——本次为首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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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9239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
GB/T 36123 燃气汽车泄漏报警装置技术要求
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
QC/T 67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
QC/T 809 车用燃气喷嘴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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