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
|
标准编号:DB15/T 1103-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相关数据处理的应用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 其管理和服务活动。 |
|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sharing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1103-2017;DB15/T 1107-2017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陕西西部资信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商显刚、乌尼特、浩旭日、陈植霖、吕开开 |
|
|
|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5/T 1103-2017《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规范》和DB15/T1107-2017《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与DB15/T1103-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本文件适用的范围(见1):
b) 更改了基本要求中的内容(见4,2017年版的4):
c) 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表述和内容(见5,2017年版的5):
d) 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管理的表述和内容(见7,2017年版的6):
e) 删除了异议处理(见2017年版的7):
f)增加了数据处理的内容(见6):
与DB15/T 1107-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处理中的数据征集共享方式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4.1):
b)删除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安全技术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5):
c)更改了数据处理的内容(见6,2017年版的4.2);
d)增加了基本要求(见4)、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见5)、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管理(见7)。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杜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陕西西部资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商显刚、乌尼特、浩旭日、陈植霖、吕开开。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2017年首次发布为DB15/T 1103-2017、DB15/T 1107-2017: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基本术语
DB15/T 1110 公共信用信息术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