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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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392-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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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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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临时监护对象、机构要求、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工作流程及要求、档案管理、评估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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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guardianship work of minors rescue and protection institutions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实施日期: |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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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起草单位: |
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德泽公益事业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张明利、商晓磊、成红明、范宝薇、李娟、邢卫华、郭晓伟、李晓静、于涛、王锋、吕越、宝娃、梁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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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德泽公益事业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明利、商晓磊、成红明、范宝薇、李娟、邢卫华、郭晓伟、李晓静、于涛、王锋、吕越、宝娃、梁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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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临时监护对象 2
6 机构要求 2
7 设施设备 3
8 人员管理 3
9 制度管理 3
10 工作流程及要求 3
发现与接收 3
个案会商 3
监护实施 4
监护评估 5
监护终止 6
跟踪回访 7
11 档案管理 7
12 评估与完善 7
参考文献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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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MZ/T 058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86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建标 111-2008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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