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32509—2016《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与 GB/T32509—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全钒液流电池”“额定充电容量”“额定放电容量”“额定能量效率”“电堆极差系数”及其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术语“容量恢复能力”“单元电池系统”及其定义(见2016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环境条件(见第4章,2016年版的4.1);
———更改了额定能量效率的要求(见5.2.1,2016年版的4.5);
———将“额定瓦时容量”更改为“额定充电能量”和“额定放电能量”,并更改了要求(见5.2.2、5.2.3,
———2删01除6了年“版额的定4功.3率);”“容量保持能力”“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充电特性曲线”“放电特性曲线”“阻燃性能”“氢气浓度”“防渗漏”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4.4、4.6、4.9~4.14、4.17);
———更改了监测和保护功能的要求(见5.3,2016年版的4.16);
———增加了“充电过载能力”“放电过载能力”和“电堆电压一致性”的要求(见5.2.4、5.2.5和5.2.8);
———更改了“低温存储性能”和“高温存储性能”的要求(见5.2.6和5.2.7,2016年版的4.7和4.8);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16年的第5章);
———更改了产品标志的要求(见8.1,2016年版的7.1.1);
———删除了包装防潮、防振、防腐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8.1.1);
———更改了贮存的要求(见9.3,2016年版的8.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上海电气(安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力储能技术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电气装备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新新钒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液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德海艾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伟力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寰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高新液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绿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钠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银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超钒储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安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浙江铅锂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静波、果岩、李先锋、杨霖霖、史小虎、荣明林、王宏刚、张华民、严川伟、王保国、刘宗煜、陈继军、郑琼、季文姣、范永生、苗所贵、刘建国、于冲、唐奡、王熙俊、吴雄伟、王宇、周鑫、程杰、陈培毅、南逸、姜宏东、孟青、胡波、朱建辉、汤勇、曹勇、王刚、张国强、孟琳、李浩然、徐泉、孟维、刘亚楠。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 GB/T32509—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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