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8237—2005《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与 GB/T8237—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浇铸体”定义,增加了术语“触变指数”(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树脂分类,将耐燃型树脂改为阻燃型树脂;通用IG 型树脂改为 GI型;并增加了通用GH 型树脂(见4.1,2005年版的第4章);
c) 增加了标记(见4.2);
d) 更改了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外观要求(见5.1,2005年版的表2);
e) 增加了模压工艺用树脂的水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和6.1.2);
f) 增加了触变型树脂的触变指数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和附录 A);
g) 增加了树脂浇铸体、纤维增强塑料的拉伸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5.3和6.2.4、6.3.3);
h) 更改了树脂浇铸体、纤维增强塑料的弯曲性能要求,并增加通用 GH 型树脂浇铸体及其纤维增强塑料的性能要求(见5.2和5.3,2005年版的表3和表4);
i) 更改了阻燃型树脂浇铸体的阻燃性能要求,用氧指数表征阻燃性(见5.2,2005年版的表3);
j) 增加了阻燃型树脂纤维增强塑料的氧指数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和6.3.2);
k) 更改了浇铸体试样制备方法(见6.2.1,2005年版的6.2.1);
l) 更改了检验的抽样和检验结果判定的规定(见7.2.1.2、7.2.2.3,2005年版的第7章);
m) 更改了树脂保质期的规定(见8.6,2005年版的8.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北京玻钢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上玻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天和树脂有限公司、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威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宣维栋、张海雁、张小苹、秦录平、冯思威、钱永嘉、邓金标、徐贵红、蒋红娟、吕爱峰、许华明、孙岩、叶凤林、金湘玉、柴雪虹、王倩倩、刘晓彬。
本文件于1987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