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诉讼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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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03/T 1003.1-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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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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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诉讼服务大厅的服务场所要求、服务人员要求和服务要求,给出了相关的信息,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徐州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建设及诉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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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litigation service centre of peoples court Part 1: Litigation service hall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徐州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160法律、行政管理 |
| 发布部门: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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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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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归口单位: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起草单位: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起草人: |
王牧、刘树华、周媛、张欣、刘佳、李世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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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203/T 1003《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的第1部分。DB3203/T 100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诉讼服务大厅。
本文件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牧、刘树华、周媛、张欣、刘佳、李世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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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场所 1
41 基本要求 1
42 功能区 2
5 服务人员 3
51 配置 3
52 礼仪与素养 3
6 服务要求 3
61 诉讼引导 3
62 立案服务 3
63 综合服务 4
64 便民服务 6
65 值班接待 6
7 服务评价与管理 6
71 评价内容 6
72 评价方式 6
73 评价管理 6
附录 A(资料性) 常用标准服务用语 8
A1 礼貌称谓 8
A2 礼貌用语 8
A3 征询语 8
A4 应答语 8
附录 B(资料性) 立案用语规范 10
附录 C(规范性)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转登记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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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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