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器装置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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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 989-2007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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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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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规定了低压电气装置技术规程的总则、术语和定义、接户装置、进户装置、电能计量及配电装置、高层建筑配电、室内外配线装置、照明电气装置、通用用电设备装置、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移相电容器装置、起重运输设备电气装置、应急电源、双电源电气装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性用电)电气装置、电涌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用户低压电力电气装置。
本规程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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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on Low-voltage Electric Apparatus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
中标分类: |
电工>>低压电器>>K31低压配电电器 |
ICS分类: |
29.120.60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发布日期: |
2007-07-01 |
| 实施日期: |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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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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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
| 起草人: |
季强、沈建新、周定华、张卫民、金农、张凌浩、陈林荣、毛士良、宋建刚、潘洋 |
| 批文号: |
2095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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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电力用户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确保人身安全,提高用户安全用电水平,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程,作为我省低压电气装置设计、安装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规程附录A、C、D、F、G、H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附录E、I、J、K、L、M、N、0、P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程由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季强、沈建新、周定华、张卫民、金农、张凌浩、陈林荣、毛士良、宋建刚、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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