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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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5160-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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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5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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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提供了传媒行业数据分类分级的目标、原则、方法、分级保护措施及实施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对传媒行业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的指导,也可为传媒行业单位开展数据分级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传媒行业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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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of data in media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 实施日期: |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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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信息消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广播电视台)、江苏新华云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起草人: |
高坡、杭春燕、冯海青、蒋志初、余仲侃、张腾标、任明聪、李永、李国琴、吴昊、施冬、任松筠、谢舟、童志伟、马晨阳、潘茜、化环环、刘畅、曹阿龙、王高峰、章劲松、夏霖、顾文涛、费新秋、陈海翔、梅亦、张帅、许恩泽、朱晓东、陈江江、仝雪丽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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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信息消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广播电视台)、江苏新华云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江苏新华日报大数据有限公司、昆山市融媒体中心(昆山传媒集团)、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坡、杭春燕、冯海青、蒋志初、余仲侃、张腾标、任明聪、李永、李国琴、吴昊、施冬、任松筠、谢舟、童志伟、马晨阳、潘茜、化环环、刘畅、曹阿龙、王高峰、章劲松、夏霖、顾文涛、费新秋、陈海翔、梅亦、张帅、许恩泽、朱晓东、陈江江、仝雪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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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目标和原则 2
4.1 目标 2
4.2 原则 2
5 分类分级方法 3
5.1 数据分类分级模型 3
5.2 数据分类 3
5.3 数据分级 4
6 分类分级流程 8
7 安全保护 9
7.1 概述 9
7.2 分级保护 9
附录 A(资料性) 按传媒活动周期分类的传媒数据示例 10
附录 B(资料性) 按业务类型分类分级的传媒数据示例 11
附录 C(资料性) 个人信息分类示例 18
附录 D(资料性) 传媒数据分级保护措施示例 20
参考文献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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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69—2022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GB/T 43697—2024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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