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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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T/LNHES 02-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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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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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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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of Liaoning Province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给水、排水工程>>P41室外给水、排水工程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20饮用水 |
| 发布部门: |
辽宁省水利学会 |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 实施日期: |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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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辽宁省水利学会 |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水务局、大连市水务局、鞍山市水利局、抚顺市水务局等 |
| 起草人: |
刘旭升、李忠国、李春龙、孙毅、解中辉、刘克俭、邹添丞、王健骁、牟昊、徐宗白、李晓玲、陈丽敏、马凌、石筠、徐佳宁、张云、陈媛媛、孙宇、靳明、雷贯宏、王睦梁、杨宗华、周岩松、齐世卿、王海南、杨馥羽、张颖、魏丹、贺大伟、于洋、刘国安、景凡、马本超、吴晓亮等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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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水利学会归口。
为加强辽宁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结合辽宁省实际,编制本文件。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水务局、大连市水务局、鞍山市水利局、抚顺市水务局、本溪市水务局、丹东市水务局、锦州市水利局、营口市水利局、阜新市水利局、辽阳市水利局、铁岭市水利局、铁岭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朝阳市水务局、盘锦市水利局、葫芦岛市水利局、绥中县水利局、昌图县水利局、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旭升、李忠国、李春龙、解中辉、刘克俭、陈媛媛、邹添丞、王健骁、牟昊、徐宗白、李晓玲、陈丽敏、马凌、王伟奇、李岫霖、石筠、徐佳宁、张云、孙丽娜、孙毅、孙宇、靳明、雷贯宏、王睦梁、杨宗华、周岩松、齐世卿、王海南、杨馥羽、张颖、魏丹、贺大伟、于洋、刘国安、景凡、马本超、吴晓亮、张洋、姚雪松、王百川、徐成志、李镝、张剑、国舸、殷爽、梁玉、刘同旭、郝文明、王野、张铭析、张志强、赵群、杨勇、孙放、倪国俊、滕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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