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VoIP语音通信技术规范 第4部分:记录互操作性协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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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MH/T 4060.4-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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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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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等支持VoIP功能的记录仪与VoIP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话音通信系统、VoIP语音通信交换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等支持VoIP功能的记录仪、VoIP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话音通信系统、VoIP语音通信交换系统的运行、设计、制造、集成、检测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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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VoIP voice communication for civil aviation-Part 4: Interoperability protocol requirements for recording |
中标分类: |
航空、航天>>航空运输与地面设备>>V54空中交通管制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50航空运输 |
| 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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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 起草人: |
张德、蔡晶、晏明杨、王鹏宇、陈堃、安文彦、曾衢、聂焱、董正宏、吕方舟、范丹 |
| 出版社: |
中国民航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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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MH/T 4060的第4部分。MH/T 406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一一第2部分:无线通信互操作性协议要求;
一一第3部分:有线通信互操作性协议要求;
一一第4部分:记录互操作性协议要求;
一一第5部分:监控协议要求;
一一第6部分:通信传输网络技术要求;
一一第7部分:测试方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德、蔡晶、晏明杨、王鹏宇、陈堃、安文彦、曾衢、聂焱、董正宏、吕方舟、范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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