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碳排放核查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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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302/T 1179-202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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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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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港口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核查原则、核查要求、核查程序、前期准备、核查实施、核查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港口企业碳排放进行核查,企业内部或其他组织亦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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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29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
| 发布部门: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 实施日期: |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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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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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归口单位: |
宁波市交通和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起草人: |
戴东生、张瑶、周念、杜伟、吴建港、颜眀东、吴培森、康仲飞、许司琪、董胜男、李丹鹏、徐达、刘含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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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和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交通和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东生、张瑶、周念、杜伟、吴建港、颜眀东、吴培森、康仲飞、许司琪、董胜男、李丹鹏、徐达、刘含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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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核查原则 1
5 核查要求 2
6 核查程序 2
7 前期准备 3
8 核查实施 3
9 核查报告编制 4
附录 A(资料性) 港口企业核查要点 6
参考文献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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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39—2020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GB 31823—2021 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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