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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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1443-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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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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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银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测定。
本标准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02 mg/L,测定下限均为0.08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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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silver—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1989)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6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01水质综合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实施日期: |
2026-08-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04天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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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银和总银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与《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07—8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扩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优化了方法检出限;
——完善了可溶性银和总银样品的制备方法、离子干扰和消除、标准溶液保质期等相关内容;
——增加了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术语及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07—89)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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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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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78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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