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 第1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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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GBZ/T 300.1-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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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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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的基本要求、方法确认/验证、空气样品采集及质量控制、样品实验室测定及质量控制、样品测定结果数据处理等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空气样品现场采集和实验室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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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standard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1 : General principles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T 300.1-2017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73天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
| 起草人: |
闫慧芳、丁春光、王正虹、阮征、王芬、沈朝烨、霍宗利、王超洋、戎伟丰、张志虎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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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T 300.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
与GBZ/T 300.1—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方法确认/验证(见第5章);
——增加了空气样品采集及质量控制(见第6章);
——增加了样品实验室测定及质量控制(见第7章)
——增加了样品测定结果数据处理(见第8章)。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慧芳、丁春光、王正虹、阮征、王芬、沈朝烨、霍宗利、王超洋、戎伟丰、张志虎。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Z /T 300.1—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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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7476.1 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 部分:总则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 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称术语
JJG 956 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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