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类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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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1441-202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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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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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二噁英类自动采样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二噁英类自动采样系统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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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automatic sampling system for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PCDDs) and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PCDFs) |
中标分类: |
仪器、仪表>>物质成分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N56环境监测仪器及其成套装置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99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
| 实施日期: |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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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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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二噁英类自动采样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二噁英类自动采样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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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组成 1
5 技术要求 2
6 性能指标 4
7 检测方法 5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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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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