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供电设备的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输出最大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
本文件适用于GB/T 18487.1—2023中规定的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任何车载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供电系统的零部件和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无线充电(WPT)方式为电动汽车供电或充电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给出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有意发射相关的杂散发射。
注:本文件的无电子元件或开关(除手动开关外)的电缆是无源的,不需要进行电磁兼容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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