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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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14/T 853-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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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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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安泽连翘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产地环境、生产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安泽连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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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DB14/T 853-201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C23中药材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制药学>>11.120.10药物 |
| 发布部门: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 实施日期: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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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
归口单位: |
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8) |
| 起草单位: |
山西大学分子科学研究所、安泽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泽县林业局 |
| 起草人: |
李石飞、刘岩明、任晓红、冯安芳、刘婧、张立伟、杨宇琴、赵秀英、张丽霞、董慧、田翔宇、王海敏、左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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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DB14/T 853—201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安泽连翘》,与DB14/T 853—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老翘”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14版的3.3);
——更改了“产地范围”(见4和附录A,2014版的4和附录A);
——增加了“生产要求”(见第6章,2014版的附录B和附录C);
——增加了青翘“挥发油含量”限定指标(见7.2)和测定方法(见8.2.5);
——增加了老翘中“连翘苷含量”限定指标(见7.2);
——删除了附录B和附录C(2014版的附录B和附录C)。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大学分子科学研究所、安泽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泽县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石飞、刘岩明、任晓红、冯安芳、刘婧、张立伟、杨宇琴、赵秀英、张丽霞、董慧、田翔宇、王海敏、左红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DB14/T 853—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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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地范围 1
5 产地环境 2
6 生产要求 2
7 质量要求 3
8 试验方法 4
9 检验规则 4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5
附录 A(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产地范围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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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和四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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