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便携式红外吸收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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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1473-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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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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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碳(CO2)便携式红外吸收仪(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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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portable infrared absorption instrument of SO2、NOx and CO2 in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仪器、仪表>>物质成分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N56环境监测仪器及其成套装置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99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
| 实施日期: |
2026-08-15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80天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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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便携式红外吸收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便携式红外吸收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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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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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仪器的组成和结构2
5 技术要求 3
6 性能指标 5
7 检测要求和方法8
8 质量保证 11
9 检测项目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仪器样品输送管线和除湿设备技术要求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仪器数据采集记录和处理要求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仪器气密性现场检查方法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仪器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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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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